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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欧洲议会关于“使用无人机和无人机器人对人权的影响”的报告

11 June 2013
阻止杀手机器人运动编写的概要

概要:欧洲议会关于“无人机和无人机器人在战争中使用的人权影响”的报告,2013 年 XNUMX 月

总结

2013 年 54 月,欧洲议会发布了一项关于在战争中使用无人机和无人机器人对人权影响的研究,其中包括一些关于完全自主武器的研究结果。 这份 125 页的研究以 PDF 格式提供,网址为:http://bit.ly/XNUMXZQWS。

该研究发现,“[f] 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任何通过武装无人机使用军事力量的行为都必须保持在人类操作员的控制之下。”

它建议欧盟启动包括专家会议在内的政府间共识建立过程,以“就“日益自主的武器系统的未来发展、扩散和使用”在法律限制和/或道德保留方面达成更广泛的国际共识。

该研究报告由欧洲议会对外政策总局 (DROI) 应议会人权小组委员会的要求编写。 它由日内瓦安全政策中心的 Nils Melzer 博士和日内瓦学院国际人道主义法瑞士主席撰写。

制止杀手机器人运动对这项研究表示欢迎,并敦促所有国家考虑和制定关于完全自主武器的政策,包括研究发现“通过武装无人机使用军事力量必须始终处于人类控制之下”。操作员。” 该运动敦促所有欧盟成员国执行报告的建议,启动欧盟进程,旨在建立一个国际法律框架来解决完全自主武器的问题。

本文件介绍了有关完全自主武器的研究的主要摘要。

相关摘录

在“当前和未来的操作自主程度”部分,报告发现“在可预见的未来,通过武装无人机合法使用军事力量将始终需要人类控制员的直接参与。” (第 11 页) 2

关于技术状态,该研究报告:

目前,目前还没有任何无人机能够可靠地区分合法军事目标与平民人员和物体,采取预防措施避免错误瞄准,或评估预期附带平民伤害的比例。 为了成为完全自主的机器人,无人机必须配备高度准确和有辨别力的传感和视觉系统,能够根据非常有限且通常具有误导性的信息可靠地识别预期目标。 此外,完全自主的无人机机器人需要“态势感知”,使其能够评估一组极其复杂的不可预测的情况,并通过独立推理得出符合其任务目标、适用法律和基础军事和人道主义的适当结论。值。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这种完全自主的机器人系统属于“希望制品”而不是软件领域,除了技术上的巨大飞跃之外,不太可能在未来几十年内成为现实。 32(第 10 页)

该研究还检查了人类“在线”武器并发现:

即使是中间人监督系统,其中无人机做出的自主目标决策可以被人类控制器(“循环中的人”)覆盖,在实践中也可能存在问题。 首先,自主目标识别和选择的技术挑战本质上是相同的,其次,此类系统通常需要人类控制器在几秒钟或更短的时间内就极其复杂的机器人目标决策的适当性做出决定,而无法充分审查、处理和理解基础数据。33(第 11 页)

在“总结与展望”部分,该研究承认了战争和武器系统自主的趋势:

如今,无人机器人已被引入所有战争领域,未来增加此类系统的操作自主性是一个明显的趋势。 在其“2011-2036 财年无人系统集成路线图”中,美国国防部为所有领域的武装部队制定了以下愿景。 (第 13 页)

在“无人机技术和武器法”一节中,该研究发现:

毫无疑问,从技术角度来看,人类控制的无人机(“圈内人”)的攻击可以针对特定的军事目标,原则上,此类攻击对目标和平民的影响是有限的按照人道主义法的要求。 因此,目前可操作的武装无人机本身并不构成人道法禁止的不分青红皂白的作战手段。 (第 27 页)

但研究发现,在完全自主模式下,“当前的无人机技术将无法遵守瞄准法,因此,3 将构成人道主义法禁止的滥杀滥伤武器系统。” 该研究解释说:

在完全自主模式下使用武装无人机必须得出不同的结论,在这种模式下,武装无人机将在没有人为干预的情况下做出目标决定。 正如之前所指出的,目前还没有任何一种武装无人机能够可靠地区分平民和合法军事目标,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避免错误瞄准,或评估预期附带平民伤害的比例。 虽然当前的目标识别系统可能能够自动检测某些类型的军事目标,例如敌对武器系统和通信网络,但攻击此类目标总是需要额外的预防措施,包括比例评估,这只能由人类进行操作员。 即使在特殊情况下,在作战区域不会对平民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例如,沙漠或海上环境中的大型军事编队),完全自主的无人机仍然缺乏识别有权免受攻击的敌方人员的能力,例如医疗和宗教人员,以及失去战斗力的战斗人员。 总之,如果以完全自主的模式使用,当前的无人机技术将无法遵守瞄准法,因此将构成人道法禁止的滥杀滥伤武器系统。 126 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任何应用通过武装无人机的军事力量必须始终处于人类操作员的控制之下。(第 28 页)

武装无人机“保持在人类操作员的实时控制之下”的必要要求在“无人机攻击作为一种作战手段”部分再次重复:

[C] 当前的无人机技术不会因此引起任何特别的关注,前提是攻击是在人类操作员的实时控制下进行的,并且不涉及使用非法武器。 如果在完全自主模式下使用武装无人机,这种评估几乎肯定会被逆转。 如果技术发展没有真正的质的飞跃,武装无人机将仍然无法自主进行瞄准法所要求的区分、评估和判断。 因此,如果在完全自主的模式下使用,武装无人机将构成人道法禁止的固有的滥杀滥伤武器系统。 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任何通过武装无人机使用武力的行为都必须始终处于人类操作员的实时控制之下。(第 34 页)

研究发现,“武装机器人当然不是人类意义上能够支持或反对国家的人或实体,而是被人类用作武器的机器。” “[I]t 可以想象,使用完全自主的机器人可能会导致无意中违反国际法。” (第 39 页)

该研究包含三项建议,其中第二项与全自动武器有关:

4 政府间共识建立过程:与此同时,欧盟应启动更广泛的政府间政策对话,由一系列法律和技术专家会议或委员会提供支持,旨在达成更广泛的国际共识:(a) 关于管理使用的国际法律标准目前可操作的无人武器系统,以及 (b) 可能适用于日益自主的武器系统的未来发展、扩散和使用的法律限制和/或道德保留。 为了使这一建立共识的进程被视为合法,它应该以透明和包容的方式进行,不仅涉及国家,而且还利用相关行业、相关多国机构、民间社会组织和学术界。 (第 44-45 页)

该研究可在线获取:http://www.europarl.europa.eu/committees/en/droi/studiesdownload.html?languageD ocument=EN&file=92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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